北京地区档案同意接收函,是指:在北京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同意接收相关人员的工作关系以及户口进京之后的人事档案关系,而出具的函件。是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方式,也是计划经济时代,非常重要的一种个人人事关系转移的手续。也就是说,北京至今还在沿用着上个世纪外地人人事关系转移北京的相关制度要求。手续上相对国内其他城市,也会繁琐一些。
京外方在私企,私企是没有人事授权,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是开不了同意接收函的。
档案接收函如何办理?需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
1、在京方工作单位(也就是申报单位)报的是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市局,也就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可以去北京市区县级的人才中心或者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2、在京方工作单位(也就是申报单位)报的是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者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去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3、在京方工作单位(也就是申报单位)报的是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京外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去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开户手续,由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给您开具同意接收函。
同意接收函主要用于申请北京户口,适用的政策有多种。常见的适用政策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随调、干部落户随调、随军家属落户、博士后落户。
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配偶调京手续所用同意接收函
2.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同意接收函
3.留学生归国家属随调接收函
4.驻京部队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5.公务员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6.中央遴选干部调京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7.留学生本人落京北京单位接收函
8.北京生源高校毕业后回京单位接收及签订三方协议
9.其他情况等。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档案接收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子女随迁,配偶所在的单位必须要能接受档案才行,如果单位在人才立户了,单位、人才和个人签署一份三方《管理协议》,公司开介绍信,个人带着介绍信去存档就行。
北京人才引进配偶随调单位不能接受档案怎么办?
海外学人、区组织部人才引进、博士后出站、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政策,配偶随调、子女随迁,都需要配偶在京有工作单位,单位能正常接受档案,如果配偶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单位不能接受档案,要提前一年就准备了,都有解决方案。



